1. 目的
爲了規範翻譯服務行業的稿件計字方法,根據技術資料等的版面結構特點,同時參照國家版權局的相關規定,特制訂本辦法。
2. 定義
2.1 字數:字數指資料中涉及到的所有中文、外文、標點、公式、符號等。
2.2 版面字數:即以版面字數爲計算依據的計算方法。
2.3 電腦計數:即以計算機WORD 文件中工具欄內的計數爲計算依據的計算方法,通常采用“字符數(不計空格)”。
2.4 附圖:指技術資料中,闡明文字內容的示意圖、零部件圖、照片、曲線圖等。
2.5 公式:指技術資料中的計算公式、分子式等。
2.6 表格:指技術資料中出現的各類規格單、檢驗單、零部件表、潤滑表以及所有以表列出的帶有文字表述的各類表格。
2.7 圖紙:指技術資料中所有帶有圖簽的接線圖、布置圖、總裝圖、零部件表、焊接圖、管線圖等。
2.8 圖紙尺寸:圖紙尺寸爲 0 號、 1 號、 2 號、 3 號、 4 號,加長圖的計算爲標准圖+加長部分折合的標准圖。
3. 計字
3.1 版面計字:版面計字以排印的版面每行的字數乘以正文實有的行數,不足壹行和占壹行題目的按壹行計,其中附圖、公式、表格、索引按相同幅面的版面字數的 1 / 2 計算。尾數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。
3.2 電腦計字:電腦計字按計算機“視窗 ×× ”軟件 WORD 文件中,工具欄內“計數”框裏“字符數(不計空格)”的實際字數計數。資料中附圖、表格的剪貼和排版費用等,應另行計算。
3.3 圖紙計字:
圖紙計字可采用以下幾種方法:
3.3.1 按 2.1 的規定統壹按滿版字數折半計算。
3.3.2 按 2.2 之規定,但圖紙的剪貼和排版費用等應按圖紙的幅面大小分別計算費用。
3.3.3 按委托雙方約定的方法計算。
3.4 公證材料的計字
3.4.1 公證材料的計字統壹以待譯或譯完的中文資料的字數爲計算依據。
3.4.2 公證材料的計字可以以件、張、版面計字或電腦計字爲基礎,但在版面計字時,可以 1000 字爲壹個基數,尾數不足 1000 字 按 1000 字計算。
3.4.3 公證材料中的附圖、公式、表格的計算方法同 2.1 和 2.2 款的相應規定。
3.5 廣告詞的計字:
3.5.1 廣告詞的計字按行計字,每 10 行按千字計算,不足 10 行的按 10 行計。
4. 本方法爲翻譯服務行業的計字標准,國家另有規定,按國家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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